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0 號
《廣東省節(jié)約用水辦法》已經2017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水權交易行為,優(yōu)化配置水資源,促進節(jié)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
(2016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4次會議、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6〕25號發(fā)布)
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惠州市東江水質保護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惠府〔2016〕30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根據2018年12月27日惠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并經2019年3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的《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二十七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則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十七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2002.08.29
實施日期:2002.10.01